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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晚,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诺泰生物(维权),证券代码:68807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证监会处罚预告,诺泰生物及实控人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证监会查明,诺泰生物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一、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2月,诺泰生物向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贝)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并于12月28日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同期,诺泰生物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浙江华贝向诺泰生物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诺泰生物的增资款。诺泰生物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该业务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
二、诺泰生物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3年12月12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期限6年。2023年12月21日,诺泰生物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共募集43,400万元。截至2025年4月24日,诺泰生物赎回可转债40,440张,“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2025年4月25日,“诺泰转债”在交易所摘牌。
诺泰生物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诺泰生物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0.64%,其《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对诺泰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证监会拟综合决定:对诺泰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诺泰生物股票,并在2024年10月23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以法院认定为准。(诺泰生物维权入口)
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起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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