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由谁负责建立和保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包括个人监测情况、辐射剂量、累计剂量等重要信息,是放射工作人员的重要档案资料之一。除了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外,放射工作人员还需要建立哪些档案?除了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外,放射工作人员还需要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劳动合同档案、技能培训档案等。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1)个人剂量监测:主要指内照射和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皮肤和衣服的污染监测;(2)工作场所的监测:主要指工作场所的放射水平,空气污染和表面污染监测;(3)异常照射剂量监测:主要包括事故和一般应急受照的剂量监测。
四肢特别是手部受照剂量较大时,需要佩带附加的剂量计。在高照射量率辐射场的短期照射时,工作人员要佩带几种个人剂量计,特别需要佩带报警剂量计。为了执行辐射防护最优化纲要和及时防止意外照射,需要佩带报警的个人剂量计,进行即时监测。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对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女工作人员的怀孕声明、职业照射接触史、应急照射、事故照射史。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的反映其职业健康状况和管理情况的档案,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要依据。
4、个人身份信息。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档案应当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这两点中不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等内容,防止放射工作人员信息的意外泄露。
有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1、有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2、按照有关法规规定,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还必须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且应当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这是为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超过安全限值。
3、(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还必须建立什么档案
1、按照有关法规规定,针对放射工作人员还必须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我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源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且应当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这是为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防止超过安全限值。
2、有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3、法律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4、监测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保存,用于评估放射工作人员受辐射健康影响的情况;职业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记录其从事放射作业的时间、岗位及接受的辐射剂量等信息,并保存至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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