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中冶建工集团进场后由于自身原因与分包单位多次发生纠纷,且迟迟不与发表人签订项目合同。
参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 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已过合同签订的法定期限,发包单位决定不 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本项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9月,该项目启动招标。根据招标公告,额定容量500MW,安装容量554.3MW,配套建设5万千瓦/1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
11月,中冶建工集团以99718.8929万元中标该项目。
本次招标终止后,该项目启动了二次招标,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128998.6888万元的报价中标该项目。
中冶建工集团始建于1965年9月,注册地为中国重庆,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五矿旗下重要骨干子企业,是上市公司中国中冶核心子公司,是集投资与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具体见下: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